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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杨森平:如何加强落实金融服务新型农业主体?

作者:来源:暨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发布时间:2021-06-16

背景材料: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召开全国金融服务三农视频会议。会议指出,金融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用,并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当前,我国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究竟如何?应该怎样进一步加强落实金融服务新型农业主体的要求?针对这些问题,暨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对此采访了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杨森平,对此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

专家介绍

杨森平,暨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一、十二届政协广东省委会委员,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广东省税务研究会副会长,第一届广东省乡村振兴咨询委员会委员,民建中央理论研究会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委委员、省委监察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委理论研究会主任,民建广东省委参政议政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暨南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民建暨南大学主委。研究领域:财经理论与政策、社会保障制度。

Q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目前我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如何?薄弱点有哪些?

杨森平:在近几年强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全国各地区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对于农业科技应用、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农村乡村振兴有较好示范作用,是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的惠及“三农”的有效组织形式。

薄弱点:1、银行对接频率不同,受贷款额度影响较大;2、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要求较高,审批流程漫长;3、续贷问题,政策可持续性问题,部分为地方国企帮扶摊派,主动性不高;4、产品及半成品较为原始,附加值不高,销售渠道较为单一,经营风险较大。

Q2在农村地区或农业领域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难点有哪些?

杨森平:1、金融机构管理半径大、范围广,无法兼顾过来;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预测性及盈利性较低,增信较弱,抵质押、担保类强增信措施难以进行,不良风险概率较高;3、较难进行标准化评估,受地方政府及组织影响较大,存在寻租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及经营主体额外负担。

Q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和特点有哪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和非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有什么不同?

杨森平:融资需求和特点:1、着重前期的项目贷款及后续的日常流动资金季节性贷款;2、项目贷款前期投入较大,现金流测算短期难以回正,自有部分出资较为困难,“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不齐全,因合规性问题导致无法贷款;3、日常流动资金贷款,为季节性短期贷款,一般回款较慢,周期性长,现金流易短缺。

不同: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更加强烈,自有20%-40%部分外,其余部分基本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解决,通过自身股权融资及发债等直接融资困难;2、融资成本要求足够低,受自身营利性及回报率较低特点决定。

Q4如果金融机构要面向新型农业主体开发专属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应当注意哪些方面?根据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应当如何制定差异化的贷款政策?

杨森平:1、积极引导宣传,信息及时传达,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名单发布制度,加强银企融资对接;2、引导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贷款、动产质押贷款、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等;3、引导通过政府专项债、公司债券股权等公开市场进行融资。4、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减少新型农业主体的投资风险。

如何制定差异化的贷款政策:1、金融机构对区域的新型农业主体编制详细在册登记,定期(每月)收集金融需求,定期反馈结果,政府惠农政策积极宣导;2、金融机构根据新型农业主体的特点制定较为标准化产品类别,分别采取抵押、信用、质押等方式,在风险把控的前提下衍生上下游供应链金融,对账期进行优化缩减,农业主体早拿到钱,资金更大效率利用;3、政府发行政府专项债力度倾斜,对成熟、新兴、发展中等不同状态的新型农业主体给与不同的支持力度,形成以点带面的效果;4、鼓励企业混改并购,提高企业活力和创新,对于并购贷款、员工持股融资等给与大力支持,鼓励做大做强。

Q5如何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加快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杨森平:1、金融机构引导,对于授信客户匹配对应农业保险,保障金融机构及新型农业主体的利益;2、政府引导,对于管辖区域的新型农业主体通过政府集中补贴方式鼓励主体购买;3、税收优惠,对于新型农业主体购买农业保险给与税收优惠减免,惠农助农。4、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模式:创新风险分散渠道,拓宽保险资金来源: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从局部重视省份向全国推广,从部分品种如玉米、豆粕向更多的品类推广(需要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相关品种)。5、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提高农险保障水平: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上的一揽子综合险,定制多元化、针对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6、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基于新技术应用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创新:利用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实现“按图承保”和“按图理赔”,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经营成本高和服务效率低等难题。

Q6针对广东省新型农业经营现状,广东省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金融类)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杨森平:业态:“互联网+农业”,链接上下游资源,促使了传统农业加速与互联网融合,打通了农业生产、流通和服务全链条,重构了互联网农业的商业模式。

模式:带零售功能的大型前置仓+物流点+线上销售平台+物流配送(1-4小时),进社区进家庭,成本更低、覆盖更广、模式更轻、效率更高、更容易规模化。

特点:遍地化,进入门槛低,成本低、风投机构认同、股权融资较为容易。 

Q7政府和市场分别在推动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杨森平:政府可通过政府专项债、金融机构窗口指导及融资政策支持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入血液,引导保险机构及支持国企、大中型企业混改并购,优化市场主体。

市场可通过行业发展数据及市场风口,引导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投向,促进如互联网+、有机农场等资金涌入,推动行业发展。

Q8大中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包括互联网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分别在推动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杨森平:大中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发挥以下作用:1、要缩小大中型银行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存贷比,扩大其在农村地区的贷款规模;2、对政府鼓励的政府专项债鼓励额度倾斜,利用额度优势优先分流资金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3、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根据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及较为完善的行业认知,制定标准化的信用贷款政策;4、创新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质押融资及供应链融资;5、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公司债券、超短融、中期票据和撮合股权融资,积极推介,争取更低的市场利率和更好的优惠条件。6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减少新型农业主体的投资风险。

民营金融机构(包括互联网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发挥以下作用:1、覆盖区域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到客群尽可能全覆盖;2、设置不良贷款较高容忍度,鼓励地方性中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3、鼓励较为创新型业务发展,鼓励差异性的金融创新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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