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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彦:你知道吗?家庭地位和算数水平都影响了你的个税抵扣

作者:暨南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院助理教授 宋彦来源:/发布时间:2019-04-03

摘要:怎样分配这些扣除额度可以享受到最大力度的减税福利呢?申报个税抵扣的决策背后有什么经济学理论呢?

2019年初,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地,无疑是给了中产阶层一个新年超级大礼包,在征税方面更有针对性同时也更加公平。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减税幅度不小,特别是对于已婚家庭来说,优惠政策涉及夫妻、子女关于教育、房贷、赡养、医疗等各方面的内容。

那具体来说,何为专项附加扣除?新个税法实施后,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目前首套房贷款可以提供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而租房,养育子女也都有相应额度的附加扣除。这些扣除项目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而申报时可以由丈夫或者妻子单独全额申报,也可以夫妻平均申报。怎样分配这些扣除额度可以享受到最大力度的减税福利呢?申报个税抵扣的决策背后有什么经济学理论呢?

个税申报有最优解么?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个家庭里有夫妻两人,无子女,父母年龄不超过60,有一套还贷款中的房屋可以提供每月1,000元的专项扣除。丈夫的工资为8,000元每月,妻子的工资为15,00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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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以下几种选项中,哪种选项能够最大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红利呢?

    1.丈夫全额申报

    2.妻子全额申报

    3.夫妻平均各申报500元

下面我们一个个来计算下每种申报方式下所应当缴纳的税额。


丈夫全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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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工资为8,000元,如果他全额申报房贷的抵扣额度,则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5,000-1,000)=2,000元。根据现行的个税税率,这部分应该纳税的税率为3%,因此丈夫需要纳税60元。

妻子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5,000)=10,000元,需要每月纳税(3,000*0.03+7000*0.10)=790元。丈夫全额申报时家庭总纳税额为850元。


妻子全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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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妻子全额申报时,丈夫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5,000)=3,000元,而根据现行的个税税率,这部分应该纳税的税率为3%,因此丈夫需要纳税90元。

妻子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5,000-1,000)=9,000元,而由于9,000元超过了个税规定的第一档(3,000元),妻子的纳税金额由两部分税率来决定,即需要每月纳税(3,000*0.03+6000*0.10)=690元。妻子全额申报家庭总纳税额为780元。


平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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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类似的方法可以计算出,当夫妻平均申报时,家庭总纳税额为815元。


小结

这么算下来,在上面的例子里,妻子全额申报要比丈夫全额申报和平均申报,每月各少交70和35元的税款。那么,读者们也是按照这里的最优策略来填报的么?如果不是的话,又是什么原因让你不去最大化减税的红利呢?下面,我们从家庭经济学的角度提供两种可能的解释。


个税申报中的家庭决策

核心家庭还是各自为政?

所谓的最优解,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的: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来计算减税幅度。家庭经济学中一类经典的模型就是以家庭,而非家庭中的个体,为决策单位来研究家庭的消费需求。这类模型最重要的一个推测就是:收入汇总假设(Income Pooling Hypothesis),即只有家庭的总收入,不管收入来自于丈夫还是妻子,会影响家庭消费。

收入汇总假设描述的可能是一个理想的情况,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的钱,都是为这个小家庭的集体消费服务的。然而,现实情况可能没这么理想。当丈夫到手工资多一点时,可能会多给自己买包烟,而妻子到手工资多一点时,可能多给自己买几件衣服。因此,夫妻间在商量谁去申报个税抵扣时,不一定是以整个家庭总纳税额最低来讨论的,而是想自己每月到手的收入能不能多一点。比如,妻子在家里地位高一些的时候,那可能就会要求把专项扣除放在自己的名下。

经济学家们当然也意识到上述模型的不足之处,并且做出了改进,提出了另一类模型来讨论家庭决策过程:合作模型。合作模型的改进之处在于,决策单位从家庭整体变成了家庭内部的每个人,因此,每个人的偏好,收入都会影响到消费决定。同时,合作模型引进了一个重要的概念,谈判能力(Bargaining Power)。直观来说,当一个人的谈判能力越强时,他的偏好对最终家庭消费分配的影响力就越大。影响谈判能力的因素有很多,例如社会风俗习惯,法律规定,个人收入等。

合作模型的预测直接挑战了收入汇总假设,而大量的实证研究也为合作模型提供了证据支持。例如利用英国和墨西哥的数据,研究人员们发现了,当政府把给儿童的福利直接发放给母亲,而不是父亲时,家庭中在食物,和儿童服饰上的开支明显增加(Lundberg et al, 1997, Attanasio and Lechene,2002)。这些研究发现表明,家庭总收入不能完全决定家庭的消费支出,给合作模型提供了支持。

由此可见,个税专项抵扣的如何申报并不一定是由家庭最大化减税额度的决定,而有可能是一个家庭内部分配的谈判过程。在这样的设定下,不管哪种申报方式都有可能是不同谈判能力下的谈判过程的最优解。


个税申报中的认知误差

另一个解释申报个税抵扣没有实现最优解的可能因素是由认知误差导致的申报失误。所谓认知误差,即由于我们在做决定时遇到了复杂的情况,无法做出最优决定。个税专项抵扣的申报过程并不复杂,但是由于个税税率并非线性,而是随着工资增加而出现梯度变化,因此计算哪种申报方式能够最大化减税并不是非常直观。

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比如电商在双十一活动打折时的规则较为复杂,最终要付的价格是要计算领券,满减之后的价格,消费者并不一定能够准确计算最终的价格,从而做出最好的购物的决定。比如买一瓶洗发水,两个品质相同的品牌的促销分别是: “40块钱一瓶,买一送一”,和 “45块钱一瓶,买一送一”,那么显然选择第一个品牌更划算。但是如果两个品质相同的品牌的促销分别是:“40块钱一瓶,买一送一”,和“44.5块钱一瓶,现在六五折,消费满100减20” 。这显然就没那么容易比较两家的促销力度了。电商利用消费者面对复杂的规则时不能准确计算价格时使用的满减等促销模式在经济学里被称为价格混淆策略(Chioveanu and Zhou, 2013)。

选择哪种商业医疗保险和选择个税抵扣方式也有类似之处:医疗保险的赔付方式通常也是根据医疗支付费用的梯度来保险的赔付金额。因此,如何在各式各样的商业医疗险中选择出医疗支出最低的保险也是相当困难的。例如,有研究人员发现,老年人在选择保险时会过分关注购买保险的费用而不是购买保险后对医疗支出的降低,导致社会总体福利的下降(Abaluck and Gruber, 2011)。


总结:

此次个税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社会公众对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的认可度也很高,认为扣除范围、扣除标准超出预期。六个扣除项目同时推出,最大限度释放出减税红利,让社会更早更充分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个税申报通过手机APP进行,也相当的方便。由于个税专项扣除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且个税税率梯度变化,因此可能因为家庭内部分配或者认知误差等原因导致申报过程中没有选择最大化个税改革红利的方式。

参考文献:

  

1. Abaluck, J., & Gruber, J. (2011). Choice inconsistencies among the elderly: evidence from plan choice in the Medicare Part D program.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1(4), 1180-1210.

  

2. Attanasio, O. , &  Valérie Lechene. (2002). Tests of income pooling in household decisions. Review of Economic Dynamics, 5(4), 720-748.

  

3. Chioveanu, I., & Zhou, J. (2013). Price competition with consumer confusion. Management Science, 59(11), 2450-2469.

  

4. Lundberg, S. J. ,  Pollak, R. A. , &  Wales, T. J. . (1997). Do husbands and wives pool their resources? evidence from u.k. child benefit.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 32(3), 463-480.

  

作者简介:

宋彦,暨南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院助理教授,经济学博士,毕业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研究兴趣包括了健康经济学、教育经济学等。研究发表于Health Economics,以及Economics of Education Review。曾在澎湃新闻发表文章《330个城市实证研究:“医闹”会降低生源报考医学专业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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