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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诗雨:都挺好?看重男轻女如何影响父母时间分配

作者:薄诗雨 暨南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院助理教授来源:财新网发布时间:2019-05-13

摘要:为了缓解性别不平等的世代循环,社会政策一方面需要干预劳动力市场、维护职场上的性别平等,另一方面还需要确保女性从童年时期就受到平等的对待,通过投入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帮助女性得到健康的成长。

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规范向来重男轻女。在小农经济时代,其原因无非有二:从文化意义上,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从功能意义上,儿子不仅需要挑起农业生产重任,还需要照顾老去的父母。因此,与“养儿防老”相比,外嫁的女儿更像是“泼出去的水”,她们肩负着丈夫家的生产与照顾工作。由于生男生女的效用并不一致,不少家庭在生育、养育等问题上采取了重男轻女的方式。例如,在近日一部讲述原生家庭对子女影响的电视剧《都挺好》中,苏家父母从小对两个儿子投入更多的情感关爱与物质资源,却对小女儿苏明玉不闻不问,甚至拒绝为其提供读大学的费用。苏家父母重男轻女的养育方式,不仅形塑了苏家子女不同的人生轨迹,也影响了两代人间的家庭关系,造成家庭间深深的隔阂与漫长的和解过程。

《都挺好》里苏家的故事得到了社会的广泛热议,而在现实生活中,重男轻女的观念究竟会对家庭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笔者发表于《Applied Economics》的论文“男孩偏好、子女性别与家庭父母的时间分配:来自中国的证据”(Son preference, children’s gender and parents’ time allocation: evidence from China),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通过实证数据讨论了中国社会重男轻女的育儿偏好下,子女性别如何影响了父母在不同时间(工作时间、家务时间与休闲时间)上的分配。


  一、研究背景

  虽然重男轻女的家庭影响研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笔者的文章与以往相关研究的不同在于:

  第一,现有与重男轻女相关的实证文献大多关注生育率、出生性别比和不同性别儿童生存率等家庭生育行为问题。笔者进一步考察了子女性别对家庭内部生活的影响后发现,男孩的出生增加了父亲在工作时间与收入上的投入及回报,并减少了母亲的工作时间。

  第二,经验文献指出,子女会因其性别不同而受到短期或长期的家庭影响,例如男孩在童年时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投入,并随后获得更高的收入回报。而另一方面,子女的性别构成也影响了父母的行为,例如对家庭离婚率与储蓄率的影响。笔者综合了两方面的研究发现,当子女性别构成多为男孩时,父母双方在养育上会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这意味着男孩在家庭养育上的收益更高。

  第三,子女性别存在不可回避的内生性问题,特别在发展中国家中,堕胎、溺婴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并导致婴儿性别本身就是选择下的结果,而非随机变量,直接作出因果推论会存在偏差。笔者采用了自然实验的策略,借助一项法律文件作为工具变量,来控制子女性别的内生性问题。

  最后,在女性劳动力参与率问题上,笔者的文章关注了子女的性别构成如何影响了妇女的工作时间,从而与既往文献关注子女数量有所区别。


  二、研究方法

  在方法上,笔者的文章采用了家庭集体决策模型(Collective framework)作为分析框架,该模型在加里·贝克尔(Becker)1973年提出的家庭决策模型(Unitary framework)上发展而成。与经典模型关注家庭的整体决策不同,集体决策模型强调了家庭内部不同成员在决策过程与资源分配上的差异性,尤其是不同子女性别对家庭各成员在时间资源分配上的影响。文章使用了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CHNS)1991年至2009年20年间的数据,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调查自1989年至2009年开展了8轮追踪调查,并调查了4400个家庭,超过19000名个体样本。由于调查询问了女性的生育经历、不同类型时间分配等问题,因此可以为文章的实证提供数据支持。

  处理子女性别的内生性问题上,笔者采用了一项法律文件作为工具变量。虽然重男轻女的文化规范一直存在,但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倡导性别平等并取得很大的成绩,人口的性别比尤其趋向平衡。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孩化政策下部分家庭通过弃婴、溺婴来选择子女性别,B型超声波检查(简称B超)应用普遍化,部分家庭更是用来在产前进行性别鉴定,并选择是否堕胎。因此,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婴儿性别出生比趋于不平衡。例如,有研究就发现,这一时期不正常的男孩出生率增长可以为B超技术使用所部分解释。当政府开始意识到性别鉴定可能会产生堕胎等社会问题,200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文禁止了出于性别选择需要而使用B超技术进行性别鉴定的做法。随后,卫计委、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更是对其中的细节进行了严格规范,出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医生将被罚款并吊销执照。


  三、研究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出台,降低了子女性别为重男轻女文化下人为选择的可能性。通过研究实证数据,笔者发现,随着生育的男孩多于女孩,父亲花在工作与家务上的时间都增加了。而母亲会减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作时间,并花更多的时间做家务,这很可能表明她们在生男孩后在家庭中的议价能力增强。安慰剂实验发现,在没有子女的家庭中,该法律对成年人劳动或家务时间实际没有影响。

  上述结果凸显了家庭内部决策过程的重要性。当家庭更重视男孩时,父母在女儿身上投入的关爱与资源分配更少。由于成年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人力资本表现往往与他们在童年时期获得的资源密切有关,女性长大后的职业成就低于男性。成年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表现反过来影响了父母的判断,并继续花更多的时间照顾男孩而不是女孩,使得女性的终身价值进一步降低。因此,重男轻女文化影响了女性的经济地位因素,反过来再生产出重男轻女的社会文化,形成一个性别不平等的循环命题。

为了缓解这种性别不平等的世代循环,笔者认为,社会政策一方面需要干预劳动力市场,维护职场上的性别平等。另一方面,由于女性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她们童年所受的教育,政府及各界人士还需要确保女性从童年时期就受到平等的对待,通过投入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帮助女性得到健康的成长。

  

研究助理余家庆亦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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